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和制止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止违规制作使用党旗党徽和党员徽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2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8〕1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和党员徽章,切实维护党旗党徽尊严。各级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指导把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违规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情况的发生,严禁过度包装、任意定价,借机牟取不当利益。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党员不准佩戴不符合规范式样的党员徽章。
二、不准粗制滥造文献、党建读物或制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主题教育学习材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名义编辑出版辅导读物或音像制品及相关文化产品,不准宣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权威读本或指定学习材料等,不准用党费和财政经费购买上述出版物,不准搞硬性摊派或要求党员自费购买。
三、严禁组织商业化培训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准组织基层干部和党员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不准以培训为由组织公款旅游,不准以“高成本”将培训外包,不准以“大价钱”请所谓知名专家授课。要注意防止一些培训机构冒充知名高校、干部学院、红色教育基地等,到基层宣传培训信息、推销培训项目。
四、防止假借党内活动搞商业营销。党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活动,不准委托社会机构承办,不准找企业拉赞助和用企业名称冠名,不准在活动过程中“植入”商业广告。严禁在互联网或商业网站上购买“心得体会文章”、“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同时,要注意防止社会机构以竞赛、评奖、出版书刊等方式骗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钱财。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等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并迅速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当营商活动。同时,要会同市场监管、网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营商活动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各自职责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