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修订)
1.院务会议主要职能是:
(1)传达中、省和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
(2)研究审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3)审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审议确定学院的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
(5)审议确定学院的科研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
(6)确定学院的师资及管理队伍建设。
(7)研究审定学院对外宣传、市场开发、交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2.院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3.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全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工作人员,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
4.院务会议议题一般由院长确定或由副院长提议确定,重大议题可在会前一天由综合科整理出议题清单及会议所需材料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
5.院务会议确定的各类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主要院领导。